教育背景
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、注册国际心里咨询师
非诉领域
2014年执业至今,先后为安美途金融借贷公司、常州路航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、成都俊*劳务公司、四川*森劳务有限公司、成都瑞*机械设备有限公司、刘二*传媒(成都)有限公司、成都三*展华传媒有限公司、四川*汇包装有限公司、四川消费者委员会等几十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,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保驾护航,着重规范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,预防、减少企业法律纠纷和经营风险,提高企业竞争力。
诉讼领域
长期专注于民商事领域,擅长婚姻家庭离婚和继承纠纷、买卖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、股权转让纠纷、侵权纠纷、知识产权领域纠纷、劳动关系领域纠纷,同时接受刑事辩护委托。
典型案例:
1、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物权案,该案诉讼总标的为6.7亿,案情复杂,彭律师另辟蹊径,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来实现当事人的担保物权,大大缩短诉讼时间,提高了诉讼效率,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,高效快捷为当事人实现了约3亿元债权。
2、刘女士离婚纠纷案,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,法院支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并支持了婚内签订的“忠诚协议”的效力,给主张“忠诚协议”无效的质疑声重重的回击,在婚姻家事领域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,并引起同行业广泛的关注和借鉴。
3、鑫*祥和建设工程公司诉函*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,证据欠缺,时间跨度长,当事人自行沟通数次无果,即使放弃100万元左右的债权,对方仍然拒绝履行。委托后立即采取保全措施,查封冻结对方现金280余万元,同时积极收集证据,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,最终为当事人实现债权260万元,取得了较好的诉讼效果。
4、吴女士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储蓄纠纷一案,该案判决银行全额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,为不报希望的储户挽回了损失,改变了当事人认为银行“打不到”的印象,也为众多存款失踪案提供裁判参考。
5、蒲女士诉四川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欺诈消费案,当事人因不熟悉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,在知情权被侵害后,因无有力证据,多次谈判无果。委托我所后,积极收集证据,提供可行方案,完善证据链,短时间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,并争取到购车款的三倍赔偿,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同行业的关注。
6、星杰*公司与艺星*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,被执行人涉诉后变更法定代表人,准备多个空壳公司应付债权人,法院无法收集任何财产线索的情况下,我积极联系承办法官,前往被执行人办公场所,运用巧妙的方法,促使被申请人一星期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。高效地解决了本案的执行难,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,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。
7、在邓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中,辩护人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,并及时详细沟通,会见后根据嫌疑人提供的线索,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,最终嫌疑人在委托后10天内被批准无罪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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